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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消防救援局 民政部关于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06-26 17:04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阅读次数:33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国家消防救援局、民政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国家消防救援局民政部关于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稿)》。公众可在2025年7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国家消防救援局,邮政编码:100097。(注明:《国家消防救援局民政部关于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稿)》修改意见)。

  二、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7301376559@163.com。

  附件:国家消防救援局 民政部关于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稿).pdf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国家消防救援局 民政部关于 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行 业消防安全监管,切实压实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责任,以高 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 事故发 生。现将有关硬性措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 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带队开展防火检查,组织整改火灾 隐患;必须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必须 督促落实各岗位消防责任制,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各地民政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地消防 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二、严查突出风险隐患。养老机构要深刻汲取河北承德 “4·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带队逐项排 查,签字确认。各地消防部门组织监督抽查、民政部门组织行 业检查时,要重点检查突出风险隐患,如实记录隐患情况。消 - 1 -防部门检查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依法 从严从重查处。 

三、严格整治重点问题。各地民政、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 的突出风险隐患,共同研究会商提出整改意见,严格分类督办 整改。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老年人生命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 在妥善安置转移老年人基础上,具备改造条件的,依法组织安 全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坚决依法关停并转;久拖不改甚 至拒不整改的,消防部门依法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 办整改。对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 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省级民政部门要提请省级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制定落实一揽子解决措施;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督促整改,严防养老机构既无审批 手续,又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长期“带险运行” 。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各地民政、消防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加强养老机构 火灾事故调查。对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存在 严重违法行为,云南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发公司,云南智慧养老平台开发公司,云南智慧养老系统开发,云南居家养老系统开发,云南智慧适老化管理平台,云南适老化上门服务系统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养老机构和主要 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 。对养老机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消防安 全类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的,整治过程中履职不力、推诿扯 皮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各地民政、消 - 2 -防部门针对养老机构亡人火灾、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制作警示 教育片,组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观看。 五、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各地民政、消防部门依托县 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探索建立消防管理中心,与辖区内养老 机构消防控制室主机对接,使用AI视频监控、物联感知等技术 手段对安全疏散、动火作业、消防设施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 等进行预警监测,及时督促整改问题,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各 地民政、消防部门可通过消防管理中心,对养老机构进行非现 场业务指导,提高指导效能。 六、探索建立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安全防护体 系。鼓励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探索建立中度、重度失能老年 人生活单元安全防护体系,各地民政、消防部门提供政策倾斜 和专业支持,提升失能老年人居住场所的安全防护等级。中度、 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采用不燃性实体墙分隔到楼板(屋面 板),具有烟密闭性能且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乙级以上防火门; 房间隔墙、楼板上孔洞采用不燃材料封堵;通风、空气调节系 统风管穿越房间隔墙和楼板处设置防火阀;卫生间排风管采取 防止回流措施;房间设置具有自然排烟功能的可开启外窗,房 间窗帘采用阻燃材料;房间内电气线路穿金属导管或阻燃导管 布线;不宜设置吊顶。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基础条件薄弱的农村养老机构、 闲置资产改建民办养老机构,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 3 -支持安全改造,消防部门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明显改善消防设 施和安全条件。各地民政部门通过为民办实事补助资金、福彩 公益金等渠道,加强对农村养老机构、闲置资产改建民办养老 机构的经费投入,加快安全升级改造和失能老年人安全防护体 系建设,支持更换非“CCC”认证的电气线路、插座,提升本 质安全。养老机构必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火灾 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八、大力提升从业云南网站建设公司,云南小程序开发公司,云南APP开发公司,云南系统开发公司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养老机构必须制定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全员参与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会报火警、会组织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 新上岗员工必须经岗前消防培训后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 电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地消防、民政部门要广 泛组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员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 全宣传培训。推动养老机构将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和安全知 识技能水平,作为从业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九、高效推进办成“养老机构开办”一件事。按照国办电 子政务办部署安排,各地民政部门将养老机构开办列入高效办 成“一件事” ,整合成立登记、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 全、机构备案等各环节,强化全链条监管,增强部门间协同联 动。在登记环节,提前告知申请人开办养老机构应具备的安全 条件和责任义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对利用学校、厂房、 商业场所等闲置资产改建养老机构的,各地民政部门指导申请 - 4 -- 5 - 人对照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先对既有建筑设昆明网站设计公司,昆明网站开发公司,昆明系统开发公司,昆明系统定制开发公司施条件进行评估,在 具备改造条件、改造成本可承受的前提下,再办理养老机构登 记。

附件: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技术要求(稿) 国家消防救援局 民政部 2025年6月22日附件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技术要求(稿) 一、楼层设置和平面布局 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居室和休息室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应优先布置在建筑的首层、 二层和三层,当布置在二层(含)以上的楼层时,应设置疏散 通道。疏散通道应满足担架抬行和轮椅推行要求。 二、居室设计和护理员配比 (1)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 6 床。非 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 4 床。提供老年人 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每个休息室的使用人数不应超过 9 人。 (2)养老机构应按照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配备直接提供服 务的专职护理员。护理员与完全失能和重度失能老人的配备比 例不应低于 1:5;与中度失能老人的配备比例不应低于 1:12; 与轻度失能及自理能力完好的老年人配备比例不应低于 1:20。 三、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 (1)层数三层(含)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含) 以上的养老机构(包括设置在其他用途建筑内的养老机构)在 二层及以上各层均应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靠近疏散楼梯间。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 2 层的养老机构,应当按核定使 - 6 -用人数配备担架、轮椅、呼救器、简易防毒面具、疏散用手电 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鼓励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 室采用防火隔墙和乙级以上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具有 自然排烟功能的可开启外窗。 (2)养老机构的窗户、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 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3)养老机构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楼梯严禁采 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四、防火分隔和装修装饰 (1)养老机构的房间隔墙应从地面分隔到梁、楼板或屋面 板的底面基层,隔墙严禁采用可燃易燃板材、金属板等耐火性 能不达标的材料建造。 (2)养老机构房间的顶棚、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装饰, 地面、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内墙、外墙及屋面保温材 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顶棚严禁采用云南养老智慧安防平台,云南智慧养老安防平台,云南养老智慧安防系统,云南智慧养老安防系统,易燃可燃彩钢夹芯板。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也不应降低装修装 饰和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五、消防设施和值班值守 (1)养老机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当总建筑面积小于 500 平方米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时, 应设置具有语音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及简 - 7 -易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2)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 值班人员不应少于 2 人,并应明确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 序、要求。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预案制定和培训演练 养老机构应结合自身火灾防控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预案中应包含失能老人的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内 容,每半年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基本 技能实操实训和实战化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拨打火 警电话报警,同时能够组织引导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